CE認證
CE認證
一、認證介紹
CE標識在歐盟市場屬法律強制性標識,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識,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The New Approach to technical harmon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指令的基本要求。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
CE認證可在歐洲33個經濟特區,包含:EU歐盟27個,歐洲貿易自由區的4個國家、以及英國和土耳其。產品有了CE標識可在歐洲經濟區(EEA)自由流通。
二、認證標志
絕大部分產品是制造商采取自我符合性聲明方式,加貼CE標志;部分風險相對更高的產品需要經過歐盟授權的第三方機構,即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稱NB)進行符合性評定后,方可加貼CE標志。
三、認證基本信息
是否強制性:強制性+自我宣告
證書有效期:長期有效(檢測標準有升級時及時變更)
驗廠要求:無要求
持證人要求:無要求
當地代理:需要
四、認證范圍
共有22個指令,分別是以下:
1、玩具安全-第2009/48/EU號指令
2、移動式壓力設備-第2010/35/EU號指令
3、限制電氣和電子設備中的危險物質-第2011/65/EU號指令
4、建筑產品-第305/2011號條例(歐盟)
5、煙火制品-第2013/29/EU號指令
6、娛樂艇和個人水艇-第2013/53/EU號指令
7、民用爆炸物-第2014/28/EU號指令
8、簡單壓力容器-第2014/29/EU號指令
9、電磁兼容性-第2014/30/EU號指令
10、非自動稱重儀器-第2014/31/EU號指令
11、測量儀器-第2014/32/EU號指令
12、升降機-第2014/33/EU號指令
13、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第2014/34/EU號指令
14、無線電設備-第2014/53/EU號指令
15、低壓-第2014/35/EU號指令
16、壓力設備-第2014/68/EU號指令
17、海洋設備-第2014/90/EU號指令
18、索道裝置-條例(歐盟)2016/424
19、個人防護設備-第2016/425號條例
20、氣體用具-規例(歐盟)2016/426
21、醫療器械-第2017/745號條例
22、體外診斷醫療設備,規范(EU)2017/746
五、常見的CE指令、發證機構及周期:
低電壓指令(CE-LVD):2-3周
——針對家電產品,IT/AV產品,燈具產品等;
電磁兼容指令(CE-EMC):1-2周
——針對家電產品,IT/AV產品,燈具產品等;
機械指令(CE-MD):2-3周
——針對機械類產品;
無線射頻及通信終端設備指令:2-3周
——針對具有任一無線通訊功能的產品。
六、申請資料
1、制造商名稱、地址,產品的名稱、型號等;
2、產品使用說明書;
3、原理圖,電路圖,號位圖;
4、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請選用有歐洲認證標志的產品);
5、測試報告;
6、CE符合聲明(DOC)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