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 14 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電玩具、 塑膠玩具、 金屬玩具、 乘騎車輛玩具需要做3C認證。
1、認證依據標準
序號 | 產品種類 | 依據標準 |
1 | 電玩具
| GB 6675.1 GB 6675.2 GB 6675.3 GB 6675.4 GB 19865 (第20章“輻射、毒性和類似危害”免于檢測) |
2 | 塑膠玩具
| GB 6675.1 GB 6675.2 GB 6675.3 GB 6675.4 |
3 | 金屬玩具
| GB 6675.1 GB 6675.2 GB 6675.3 GB 6675.4 |
4 | 乘騎車輛玩具
| GB 6675.1 GB 6675.2 GB 6675.3 GB 6675.4 GB 19865 (第20章“輻射、毒性和類似危害”免于檢測) |
對于電玩具產品如具有CCC目錄內其他類別產品功能,還應增加相應產品標準作為認證依據標準進行補充試驗、工廠檢查。 |
2、玩具單元劃分原則
2.1、電玩具:無論由何種材料制成,至少有一種功能需要使用電能的玩具,包括電動玩具、視頻玩具、聲光玩具、熱源玩具、實驗型玩具等。
產品類別 | 釋義 | 單元劃分原則 |
電動玩具 | 由電能驅動實現各種動作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種控制方式、動作方式的電動玩具。
| 1.結構和外形相似; 2.功能及預定玩耍方式相似; 3.主要材質類別相同(如金屬材料、塑膠 材料、布絨材料等,塑膠材質可分為ABS、 PS、PP等); 4.供電方式相同; 5.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
視頻玩具 | 帶有視頻屏幕、或可外接視頻屏幕,通過兒童操作玩耍的玩具。 包括:各種電子游戲玩具、視頻學習機玩具等。
| 1.結構和外形相似; 2.功能及預定玩耍方式相似; 3.主要材質類別相同(如金屬材料、塑膠 材料、布絨材料等,塑膠材質可分為ABS、 PS、PP等); 4.供電方式相同; 5.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
聲光玩具 | 由電能發聲1發光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種款式的發聲/發光玩具。
| 1.結構和外形相似; 2.功能及預定玩耍方式相似; 3.主要材質類別相同(如金屬材料、塑膠 材料、布絨材料等,塑膠材質可分為ABS、PS、PP等); 4.供電方式相同; 5.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
熱源玩具 | 玩具含有一個特定的部件,使用電能為其發熱,使玩具具備某種特定的功能
| 1.主要材質類別相似; 2.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 及以上)。 3.功能及預定玩耍方式相似; 4.供電方式相同。 |
實驗型玩具 | 預定由兒童組裝或各種組合來驗證物理現象或其他功能的一組電氣、電子或機械部件。
| 1.主要材質類別相似; 2.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3.功能及預定玩要方式相似; 4.供電方式相同 |
2.2塑膠玩具:主體或主要玩耍部分由塑膠材料制成的非使用電能的玩具,包括靜態塑膠玩具、機動塑膠玩具。
產品類別 | 釋義 | 單元劃分原則 |
靜態塑膠玩具 | 不含任何驅動機芯的塑膠.玩具。 包括:拼插玩具、手持玩具、玩偶(公仔、車仔)、拖拉玩具、積木玩具,娃娃玩具、爬爬墊類等。 | 1、預定玩耍方式相近; 2、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3、結構和外形相似; 4、主體材質相同(ABS. PP、PVC、其他)。 |
機械塑膠玩具 | 帶有非電的驅動機芯的塑 膠玩具。 包括:裝有發條機芯、慣性機芯、彈射裝置等各種款式的塑膠玩具。 | 1、機械動作方式相似; 2、驅動原理相同; 3、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4、結構和外形相似; 5、主體材質相同(ABS、PP、PVC、其他)。 |
2.3金屬玩具:主體或主要玩耍部分由金屬材料制成的非使用電能的玩具,包括靜態金屬玩具、機動金屬玩具,含金屬材質的彈射玩具等。
產品類別 | 釋義 | 單元劃分原則 |
靜態金屬玩具 | 不含任何驅動機芯的金屬玩具。 包括:各類金屬玩具。 | 1、預定玩耍方式相近 2、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3、結構和外形相似; 4、主要材質類別相同(馬口鐵、鋅合金、鋁合金等)。 |
機械金屬玩具 | 帶有非電的驅動機芯或彈射裝置的金屬玩具。 包括:裝有發條機芯、慣性機芯及彈射裝置各種款式的金屬玩具。 | 1、機械動作方式相似 2、驅動原理相同; 3、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3、結構和外形相似; 4.主要材質類別相同(馬口鐵、鋅合金、鋁合金等)。 |
2.4乘騎車輛玩具:設計或預定供兒童乘騎、玩耍的車輛玩具,包括玩具自行車、電動童車、其它車輛玩具,不包括滑板車。
產品類別 | 釋義 | 單元劃分原則 |
玩具自行車 | 最大鞍座高度小于等于435mm 的,僅由兒童的人力 通過傳動機構驅動的兩輪車輛。 包括:各種輪徑、款式的玩 具自行車。 | 1、主要承載件材質相同(鋼制、合金) 2、主要承載結構相似(菱形、單彎型、雙彎型、 折疊型) 注:避震型若不單獨劃分單元,抽樣測試時,以避. 震型作為主檢產品 |
電動童車 | 由兒童駕駛、以直流電為能源驅動的車輛。 包括:各種款式的電動童車。 | 1、結構相似(可用腳起穩定作用、不可用腳起穩 定作用) 2、輪數、座位數相同 3、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以上) |
其它玩具車輛 | 除上述車輛之外,由兒童本身力量驅動、預定承載兒童體重的其它車輛。 | 1.承載件材質相似 2.玩耍方式和承載結構相似 3.車輪數量、座位數量相同 4.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