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型號核準SRRC認證申請變更最新要求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10月12日發布的最新公告《關于批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的公告》,SRRC認證申請變更的要求發生了變化,并進一步優化。以下合策將為您帶來最新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批準變更申請材料要求。
具體要求如下:
一、原申請人(申請企業)信息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提交SRRC認證相關變更材料(如工商登記等相關信息)申請變更;
二、如果委托生產企業的信息發生變化,申請人應提交相關變更材料(如委托合同等),并申請變更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實力和質量管理體系;
三、委托生產企業生產能力、技術實力、質量保證體系、原產地、生產線等變更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變更材料、產品實驗室自檢報告或者第三方檢測報告,承諾材料申請變更與發證書中的射頻參數一致;
四、認證產品部件(射頻信號處理芯片、功率增益相關設備、濾波器、基帶芯片、射頻收發相關設備、射頻電源管理相關設備、開關設備、雙工器、天線相關設備、時鐘相關設備等)。如果變更,申請人應提交SRRC認證相應的變更材料,變更 后的實驗室自檢報告或第三方檢測報告,承諾材料申請變更與發證書中的射頻參數一致;
五、取得SRRC認證證書后變更型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取得證書型號未實際生產銷售的承諾材料,并說明變更原因申請變更;
六、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無線電管理規定的變更而改變產品相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提交SRRC認證相關變更材料、實驗室自檢報告或者第三方檢測報告。